解嚴?

在1949年 陳誠頒佈臺灣省戒嚴令
在1987年 蔣經國宣布解除戒嚴
我出生於1986年
對我來說 我一直以為~我生在一個解嚴的時代
因為 大家也都說~
「我們這個世代沒有經歷過不自由」
過了戒嚴的十七年後
我自己開始進到西方的思想體系裡面
我開始嘗試 或者企圖 了解西方的政治體制是什麼
什麼是人權、自由、權力、權利?
除了思想 我也開始能夠「實踐」所謂的民主
我對社會有很多批評
雖然我有些懷疑 但我仍認為 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
PS即便 我批判臺灣的[被]殖民性、[被]帝國性格
但是 又很巧妙地~
念了四年人文社會科學的我
在2008年11月6日 我開始重新思考「民主」「解嚴」「自由」對於我的價值
感覺 這是我學士班畢業的「資格考」
即便我已經念到研究所

從野草莓運動開始
我接到很多電話 「提醒」我不要去靜坐遊行
通常我就是應付應付
因為 在家庭權力結構之下 我不需要多說什麼~
但是 最有趣的一則故事是.....
有一天 我回到家裡~
我媽就說:「你該不會有去靜坐吧」
我說:「喔 沒有」
我媽:「不要去靜坐唷」
我說:「為什麼不行?」
PS大概我已經受夠一堆這種問題和無道理的要求
我媽:「你不要被那些念社會學的洗腦」
我心裡大笑~~~~
這句話有好幾個重點!!!

第一個~
我不就是念社會學的嗎?
何來洗腦阿 而且 我從我自己念社會學 人類學的背景
我也和他們有一樣的感覺阿
第二個~
哇~社會學也開始變成一個可以洗腦的機制了
過去 社會學好像一直都在邊陲
PS但是 他卻是社會學院的主流與核心
沒想到 現在也成為一個權力機制 可以提供意識型態 「洗腦」人

這真的是一個發人深省的對話
究竟誰洗腦誰? 誰被誰洗腦?

許多人認為~~
現在學生運動就是「違法」的行為
因為 這違背集會遊行法!
不管怎樣 「違法」就是不對!
沒錯 法律是一個基本的、底線的原則

我們所發生的「違法」 就是反映出法律的問題
法律不是絕對的、更不是全然正確的
如果法律是來自於「公民」
為什麼公民不能有權去修改?
「社會運動事實上是體制外的體制行動」
也就是說 這是一個公民對於既有法律體制的抗議
雖然他看似違法 但是事實上是合理的體制活動
也就是說 社會運動事實上既是體制外 又是體制內
而且 本來就是公民的合理訴求方式
這一方面也抗議了 代議制的不完整
立法委員與立法機關不能夠反映公民直接的需要
所以 需要公民「直接」提出申訴!

而從這中間 我看到臺灣人對於「違法」的定義~
事實上反應的是戒嚴的「集體傷害」
在戒嚴時期~
臺灣人連法律、體制內發聲的機會「都沒有」
因此 當解嚴之後
當人民有機會自己投票、有機會說話、CALL-IN節目、
「可以」上街頭抗議 等行為可以實行時
臺灣人已經覺得「夠了」 我們「很自由」
但是 我們從來沒有思考~
是不是有一些東西 根本就沒有被改變!
或者可以說~
「當我們沾沾自喜 我們擁有自由時
我們從來不想去看和思考 我們是不是真的有自由」

集會遊行法~顯然就是一個戒嚴脈絡下的一個法律
當人民想要申訴時~要向政府審核
然後 政府「決定」要不要讓你上街頭
如果審核沒過 那就是不合法
所以 我可以驅離你
再者~ 昨天一位外籍生跟我說~
「如果外籍人士去抗議 很有可能簽證會有問題」
我第一個反映就是~~
戒嚴時期 就有這種對外國人的恐懼
害怕這些人來臺灣幫忙獨立運動或民主運動
而這制度到現在都還沒有改變~
PS要如何改變法律 不是本文重點
我不是意味不該限制外籍人士在台的政治活動
但該如何限制或規範 應該重新被討論

和相對於「完全沒有自由」的戒嚴時代比起來
臺灣面對任何的自由 都已經覺得自己「嘗盡甜頭」
但是 事實上 這些自由是充滿限制的
我們也相當「理所當然」的認為~
「自由本來就應該被限制」
但是 這完全是錯誤的觀念
真正的自由~是「在自由裡 有限度」
而不是「在限制中有自由」
真的的自由是沒有限制的!
而是 在自由裡面 有「限度」!

這個反映在~
臺灣人不斷強調「法治」的層面
認為遵守法律 就是好公民
但是事實上 法律是會被修改 也應該隨著社會變遷而修改
如果 我們只堅守法律 這根本就很荒謬
事實上 臺灣人要學習的是「道德」教育
什麼是「公民法治的道德」? 這才是學習的關鍵
我們這樣才能夠「跳脫」一堆法律的規定
一方面 我們才能推動法律的修改跟上社會變遷
另一方面 人民不是被法律規範綁在身上
而是在各樣自由裡 個人的道德使自由有限度
但這是自發性的 而非規範性的、強制性的

如果 我們對於法律的遵守 是強制性與規範性的
那究竟是我們在保護法律 還是法律在保護我們?
當我們強調法律的至高與絕對性
法律的變遷與改變 也變得是高不可攀的理想
但 事實上 法律絕對不是「客觀」的
法律只是手段~
但是 這些手段不該是政府的手段
而應該是公民對抗、規範政府的手段!

臺灣雖然說過了戒嚴時代20多年
但是 在觀念上 仍然是戒嚴的
可悲的是~「我們為著一點點的自由沾沾自喜」
而且 不願思考臺灣的自由可以多自由
各樣對自由的規範被合理化
「守法」變成是至高無上的準則 而不意識法律的可動搖性
只在乎法條的修改
不在意對於公民道德的修養與培養

竟然不知~
「真正的自由是在自由裡有限度,
在限制中的自由 是徹徹底底的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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