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牧師的起源
發佈日期: 2011年6月20日
作者:    林壽楓
 

(轉載《教聲(18/5/1986)》及聖馬利亞堂週刊)

「法政牧師」(Canon) 的出現是與西方教會於第八世紀時改革聖品人的生活有關的。在第七、八世紀時,不屬任何修會的聖品人紀律鬆懈,士氣低落,陋習叢生,其中最為人所詬病的,包 括不守獨身之誓言、酗酒、好勇鬥狠、沈溺於打獵、豢養獵狗獵鷹等動物、及流連於娛樂場所等。由第六世紀末起,教會的議會不斷提醒聖品人要過無可指責的生 活,但是,由於沒有具體的計劃去執行紀律,因此,這情況一直沒有改善。

  第八世紀初,英國傳教士波尼法修(Boniface,680-754)獲教廷委任為日耳曼地區教會主教,他不畏艱辛,在當時被形容為「野蠻民族」的地區勤奮工作,不但親身向他們傳福音,感化他們歸信基督,還著手組織該地及法蘭克地區的教會,編製教會法律(Canon Law),使該教會漸漸成為一個有秩序的教會。

    波尼法修的改革工作是以教會的整體生活為對象,他要求整個教會都要遵守教會所訂定的規例(Canons)。在差不多同一時期,他的一位門人亦展開一項規模較小,但同樣重要的改革工作,就是提高聖品人生活的質素及紀律。這位門人是梅池(Metz)的主教克羅特剛(Chrodengang,708-766),他生於富有的貴族家庭,很欣賞修會的嚴格和有紀律的生活,曾用自己的財產建造兩間遵行本篤修會會規的修院。克羅特剛對修會生活的讚賞自然影響到他對理想的聖品人生活的看法,他希望不屬修會的

    聖品人,像修士們一樣,過著有紀律的生活,他要求在他們管轄區內的聖品人,都勵志教會遵守法律中與聖品人生活有關的規例。他鼓勵這些聖品人住在一起,組成團體,日常生活和工作都以這些規例為依據。不過,在鄉村地區,聖品人人數不多,並且散佈四處,實現這個理想並不容易;在大城市中,聖品人人數較多,並且比較集中,這理想比較容易實現。

當時的大城市多數是主教的座堂所在地,只要在座堂加建宿舍,便可讓在城市工作的聖品人住在一起,組成團體,因此,願意嚴格遵守教會規例過群體生活的聖品人多 數是附屬於主教的座堂,被稱為「法政牧師」。他們除了負起牧民和教導的工作外,還要協助主教管理座堂,例如負責座堂的修葺保養工作,並且要參與座堂一日數 次的崇拜,事實上,這些「法政牧師」的團體生活的焦點是每日的幾次「日課」(daily office)或「時辰祈禱」。

到第十一世紀時,這些法政牧師團體發展蓬勃,其中最著名的是聖奧古斯丁團體(Canons of St. Augustine),他們所遵守的規例相傳是由聖奧古斯丁所訂定的。到第十二世紀時,這些團體便開始式微,不過,自此以後,在聖公宗的傳統中,在座堂工作的牧師大多數是由座堂議會(Cathedral Chapter)委任為法政牧師,與座堂主任(Dean或Provost)組成座堂議會,一起策劃崇拜、牧民、教導和管理等工作。

除去法政牧師外,很多座堂還有「初級法政牧師」(Minor Canons),他們的工作主要是負責座堂的崇拜,在管理方面,沒有決策權。大多數座堂還有另一類法政牧師,他們不是在座堂全職工作的牧師,故被稱為 「名譽法政牧師」(Honorary Canons或Prebendary)。

ps.法政牧師 可以是平信徒唷!

法政不是按立(ordain)的﹐只是派立(collate)
現在的聖公會的法政只是榮譽(honorary)﹐無實用
天主教會內某些主教座堂﹐神職教堂, 仍然有Canon﹐他們譯名為「詠禱司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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